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2015年1月6日,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湖北省县级行政审批事项通用目录(2014版)》(鄂政办发[2015]2号,我县审改办组织全县行政审批职能部门进行了认真对接,结合我县开展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和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清理工作,编制了《浠水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版)》(以下简称《目录》,包括222个事项,涉及39个部门和单位),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向社会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建立行政审批事项依法准入目录管理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纳入《目录》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严格依法审定,未纳入《目录》的事项,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实施审批或变相审批。对上级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做好衔接落实工作,依法明确审批流程,编制办事指南,确保新进《目录》事项的审批工作落实到位。
二、建立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动态更新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对新设、取消、调整或变更行政审批事项的,要及时向县审改办提出申请。经县审改办审查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县审改办将及时更新《目录》及相关信息,各部门各单位要同步更新本部门本单位《目录》及相关信息。
三、建立行政审批事项后评估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后评估,每年年底前要将行政审批事项的运行、监管、有关中介组织服务、社会评价以及对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的落实情况等,报送县审改办,由县审改办汇总核准后报县人民政府,作为调整、变更、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依据。
四、建立健全监督制度
各部门各单位要畅通投诉或举报渠道,收集整理、及时处理人民群众投诉意见和建议。
2015年2月15日
附: 《浠水县行政审批事项目录(2014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