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审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湖北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2015年重点工作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鄂审改发〔2015〕1号)要求,经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决定在2015年开展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服务清单的编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目标任务
按照于法有据、于事简便的要求,全面厘清县政府各部门以及依法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主要职责任务,建立责任清单制度,编制政府部门和有关单位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服务清单,打造阳光政务,促进依法行政,建设责任政府、服务型政府,实现法定职责必须为。
二、 编制原则
(一)职责法定原则。纳入责任清单的,必须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以及县人民政府关于部门“三定”规定的职责要求,兼顾新一轮政府机构改革关于部门主要职责调整内容。没有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依据的职责内容一律不纳入责任清单范围。
(二)问题导向原则。以社会关注和人民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为导向,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重叠问题,清晰责任边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社会公共服务。
(三)便民高效原则。建立便民高效办事机制,一个事项由一个部门为主牵头负责,其他部门协同配合,分清主办和协办,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事。
(四)公开透明原则。向社会全方位、全过程公开部门职责和履职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三、 编制内容
(一)责任清单。按照“权责相一致、有权必有责”的要求,在部门“三定”规定基础上,编制政府部门责任清单,填写《部门主要职责及具体工作事项登记表》(见附件1)和《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划分登记表》(见附件2),明确和强化部门工作职责,细化具体事项,落实管理主体,理顺职责交叉,划清职责边界。
(二)监管清单。对简政放权职能转变后的事项和行政审批后续管理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法定监管事项依法规范监管行为,编制监管清单,填写《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登记表》(见附件3),明确监管对象、监管内容、监管方式、监管程序和监管措施,促进依法监管落到实处。
(三)服务清单。清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之外的面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社会公共管理、服务、确认和备案的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填写《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见附件4),明确服务事项、主要内容、办理方式、承办机构和联系方式,打造阳光政务。
四、有关要求
(一)组织领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服务清单的编制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名分管领导、一个牵头股室和一个工作专班。要整合政工、政策法规、执法监管、公共服务等相关股室人员力量,组织熟悉业务人员参加,明确责任分工,集中精力开展清单编制工作。
(二)工作安排。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服务清单的编制工作,从2015年4月1日起正式启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清理填报(2015年4月至5月)
各部门对照法律法规、“三定”规定开展清理,填写相关登记表,报送县审改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其中,《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经县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后报送县审改办汇总,其它表格直接报送县审改办审核。
第二阶段:集中审核(2015年6月底之前)
县审改办和县政务服务中心集中审核各单位报送的清单内容,反馈审核结果后,由各部门修订清单内容。
第三阶段:审议公布(2015年 7月底之前)
县审改办将审核后的清单内容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在审议通过后及时向社会公布,各部门在本部门门户网站同步公布本部门清单内容。县政务服务中心据此及时对接调整政务服务事项。
(三)报送要求。各部门填报的责任清单、监管清单和服务清单须经本部门领导会议审议通过后方可报送,报送的纸质清单须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和具体负责人签字确认,并加盖单位行政公章,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附件:1.部门主要职责及具体工作事项登记表
2.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划分登记表
3.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登记表
4.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浠水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办公室
2015年3月25日
附件1
部门主要职责及具体工作事项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具体负责人签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与相关部门职责边界划分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具体负责人签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3
事中事后监管事项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具体负责人签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
监管事项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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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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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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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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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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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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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督检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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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社会公共服务事项登记表
填报单位(公章):
主要负责人签名: 具体负责人签名: 报送时间: 年 月 日